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之服務,為在社區的環境中的身心障礙者提供家庭式之生活照顧,並安排健康促進、文康休閒、生活自理訓練等活動,藉此減輕照顧者負擔的同時,也透過專業的服務,提升身心障礙者的能力。
而服務期間會培植已取得照顧服務員資格的民眾,透過無障礙施工、設施設備放置定位等方式,協助設立家托站,並輔導成為家托員的角色。另服務轄區中,如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的民眾,有照顧服務的相關需求,亦會協助申請及連結。此外服務過程會落實在地宣導,藉此發掘潛在從業者及潛在服務需求者。
【服務內容】
◆ 家托站設立及培植
服務期間會培植已取得照顧服務員資格的民眾,透過無障礙施工、設施設備放置定位等方式,協助設立家托站,並輔導成為家托員的角色。
◆ 家托服務對象個案管理
服務轄區中,如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的民眾,有照顧服務的相關需求,將會協助申請及連結。並於後續銜接服務過程,進行服務品質監督、個別化服務計畫擬定及執行等。